这4个地区发布2020年监理考后资格复核通知,速看!

2020年12月18日监理师评论822阅读模式
这4个地区发布2020年监理考后资格复核通知,速看!
监理成绩已经发布,
又到了各省陆续发布
资格复审/合格名单的时候啦!
目前西藏、重庆、江苏、河南发布复核通知

上述地区的监理考生们,

一起来看看吧!

# 西藏

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现将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0日-18日),同时对拟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从业工作经历凭证(如:社保APP中参保凭证)。

3.免两科或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免试或增项材料。

二.资格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0年12月10日-22日,可通过线上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现场提交: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5办公室)。

线上提交:将考后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形成一个压缩包,通过电子邮件(主题名义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发送至KSZX6845920@163.com。

三、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咨询电话:0891-6327335、6845920

 

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四项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的通告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为缩短工作周期、方便考生尽早取得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资格复核相关要求,拟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为暂定合格标准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资格复核标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科目总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4个科目的暂定合格标准分别为66分、96分、66分和72分(相应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10分、160分、110分和120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2个科目的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的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4个科目的暂定合格标准分别为60分、60分、60分和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00分和120分)。

二、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上述4项资格考试均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复核程序及范围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

对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对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人员实行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公示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五、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查看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资格证书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六、咨询电话:12333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 河南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规定(暂行)

一、复查范围

(一)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成绩显示0分、有违纪记录的除外)

(二)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三)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二、复查流程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申请表附后)。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反馈考生。

三、复查办法

(一)现场办理

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和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受理。

(二)邮寄

1.提交材料①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双面)②准考证③复查申请表。

2.邮寄快递只接受顺丰和中国邮政EMS(自付邮费)。

3.成绩公布30日内寄送并接到省考试中心反馈电话为复查申请受理成功。

4.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A座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1702/1701综合部(收) 邮编451162

5.电话0371-61659372

四、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

如图所示

# 江苏

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3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2020年12月15日至24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8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1年1月11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2021年1月10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三、审查流程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   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12月24日17:00之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资格复核”栏目,按要求完成审查材料的上传。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未显示相关信息的,须上传学历学位电子材料。[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2.中专学历的;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4.军校成人学历的;5.党校学历的;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   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1年1月11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1年1月14日至20 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审查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1.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如其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信息的,须上传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2.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成绩合格人员。须上传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3.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成绩合格人员。须上传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的扫描件。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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