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渝府令第307号)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范围
根据重庆市市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0家企业(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5家,外地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家)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2021年度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成果文件报送情况;
(二)企业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及造价咨询收入情况;
(三)企业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行为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11月5日~11月7日)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结合企业情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自行整改。
(二)报送资料(2021年11月8日~11月9日)
受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委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企业经营行为自评表(附件2)、成果文件及收入汇总表(附件3)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集中检查(2021年11月10日~11月14日)
组成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一是对受检企业报送资料的信息报送表、自评表、成果文件及收入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二是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报送的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各1个,按照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标准(附件4),对造价咨询合同的规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质量管控的合规性和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开展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受检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
2.受检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3.受检企业集中检查后总评分低于60分。
(二)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受检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提供书面整改报告。对整改不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受检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受检企业进行通报。
(二)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和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受检企业礼金、红包,不得接受宴请,不得进行谋取其他利益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二)受检企业于2021年11月9日前,将检查材料纸质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或快递至市造价总站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住建委13楼造价总站办公室,联系人:邹静,联系电话:63671096,电子邮箱:30135684@qq.com。
附件:
1.2021年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表
2.2021年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行为自评表
3.2021年1-10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造价收入汇总表
4.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评价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111/t20211105_9929830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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